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12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12條 職業災害勞工領取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