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金條例 第7條 法規:職工福利金條例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相關法規 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職工福利金不得移作別用,其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由主管官署訂定並公告之。職工福利金用於全國性或全省(市)、縣(市)性工會舉辦福利事業,經主管官署備案,得提撥百分之十以內之補助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