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7條 第五條第一項同意書及申請書,當地主管機關應保存五年。當地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機構查詢資料之紀錄應予保存及稽核,並定期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調閱相關資料進行抽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