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七項所稱必要資料,指下列資料:一、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以下簡稱勞退舊制)之勞工人數。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勞退新制)之勞工人數。四、預估六個月工資數額。五、預估適用勞退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六、預估適用勞退新、舊制勞工之資遣費數額。七、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及餘額。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