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條勞工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勞工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書;依該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請領者,並應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背面影本。前二項請領人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另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