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業,係指經營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三項人身保險業務之機構。本辦法所稱保險代理人、保險業務員及保險經紀人,係指保險法第八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規定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保險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