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就業保險法母法 第9條 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之投保單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件影本,送交保險人辦理變更:一、投保單位之名稱、地址或通訊地址變更。二、投保單位之負責人變更。投保單位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者,保險人得依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