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法規: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就業保險法母法 第12-1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所定逾期部分應加給之利息,以各該年一月一日之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準,按日計算,並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前項所需費用,由保險人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