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8-1條 法規: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就業保險法母法 第8-1條 投保單位為所屬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勞工申報加保時,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該勞工在我國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其為依法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從事工作者,另應檢附核准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本細則關於國民身分證之規定,於前項被保險人,以在我國居留證明文件替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