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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申請:一、無第十三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
二、無前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安排,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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