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7條 法規: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7條 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審查符合資格,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逕為健康檢查者,保險人不予核付檢查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