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母法 第四章 保險給付 › 第二節 生育給付 第56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一、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醫院、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嬰兒出生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前項第二款所定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