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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一、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
其為住院者,得以應診醫院開具載有傷病名稱及入出院日期之證明文件代替。
罹患塵肺症,初次請領職業病補償費時,並應附送塵肺症診斷書、粉塵作業職歷報告書及相關影像圖片。
但經保險人核定以塵肺症住院有案者,得免再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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