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母法 第三章 保險費 第32條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因欠繳保險費及滯納金,經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暫行拒絕給付者,暫行拒絕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照計,被保險人應領之保險給付,俟欠費繳清後再補辦請領手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