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8-1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母法 第三章 保險費 第28-1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保險費,每月以三十日計算。被保險人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轉保者,轉出單位之保險費計收至轉出前一日止,轉入單位之保險費自轉入當日起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