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母法 第二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 第三節 被保險人 第23條 被保險人在有同一隸屬關係之投保單位調動時,應由轉出單位填具轉保申報表轉出聯,逕送轉入單位,由轉入單位填具該表轉入聯一併送交保險人,其轉保效力自轉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之當日起算,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