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母法 第二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 第三節 被保險人 第22條 被保險人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投保單位應於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具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在請假期間者,不得退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