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11條 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數額,應按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