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6條 法規: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代理申請。投保單位得依所屬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之請求為其辦理申請手續,並不得違背其意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