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第5條 法規: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5條 繼續加保者再從事工作,並符合本條例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之加保資格,不得依本辦法繼續加保。繼續加保者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不得依本辦法繼續加保,其保險效力至轉參加之前一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