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8條 法規: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8條 請領傷病給付者,應備具下列書件:一、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傷病診斷書。前項第二款所定傷病診斷書,得以就診醫院、診所開具載有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及經過之證明文件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