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11條 法規: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11條 勞保局為處理本辦法所需之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應配合提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