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調解委員應於調解程序開始前,主動說明其與勞資爭議當事人之關係。
調解委員就當事人請求調解之事項,有財產上利害關係者,亦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