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31條 法規: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六章 附則 第3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