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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就仲裁程序未約定者,適用本法規定;本法未規定者,準用仲裁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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