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29條 法規: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六章 附則 第29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就仲裁程序未約定者,適用本法規定;本法未規定者,準用仲裁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