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2條 法規: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七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第22條 工會應逐年提列足夠之準備金,其金額由理事會訂定,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但決算發生虧損者,得不提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