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1條 法規: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七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第21條 工會年度事業費及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百分之四十,並應配合業務需要覈實用人。工會會務人員之待遇表,由理事會配合年度預算訂定,並提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