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17條 法規: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七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第17條 工會應訂定普通會計、出納會計及財物會計之處理程序。依第十四條規定從事投資及其他事業者,應依相關法令另訂定成本會計及其他特定會計之事務處理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