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職業安全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安全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二、營造業職場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三、不屬營造業之一般行業職場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四、機械、設備與器具安全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管理。五、危險性機械與設備代行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六、職業安全輔導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七、職業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八、其他有關職業安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