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二、綜合業務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辦。三、國際交流及合作事務之推動。四、勞動監督檢查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五、勞動檢查機構之監督及管理。六、勞動檢查員專業知能訓練之規劃及推動。七、勞動條件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八、勞動條件宣導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九、勞動條件申訴案件之受理及管考。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