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勞工保險局:執行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積欠工資墊償及勞工退休金收支等事項。二、勞動力發展署:執行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技能競賽與跨國勞動力聘僱許可及管理等勞動力發展運用相關事項,及統籌相關政策之規劃。三、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管理本部各類基金運用等事項。四、職業安全衛生署:統籌政策規劃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勞工健康、職業病防治、職業災害勞工保護、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檢查及監督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