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15條 法規: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相關法規 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產權屬政府所有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由政府以出租方式提供捷運公司使用。但在捷運公司開始營運五年內,階段性路網尚未完成者,得以無償借用方式供其使用。捷運公司負責捷運系統財產與設備之維護,及系統設備之重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