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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其開工及竣工期限,應由中央工程建設機構或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不能依限開工或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期。
路網全部或一部工程完竣,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履勘;非經核准,不得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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