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9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19條 保險人就被保險人未上訴之法院判決,得代為上訴,但須負擔一切費用、支出、稅捐及因此所增加之一切賠償損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