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法規: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觀光遊樂業之經營管理 第28條 觀光遊樂業參加國內、外同業聯營組織經營時,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後,檢附契約書等相關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地方主管機關為前項備查時,應副知交通部觀光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