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法規: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8條 依本辦法申請投資抵減之觀光產業,其支出之原始憑證,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稅捐稽徵法及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