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國際觀光組織:指會員跨三個國家以上,且與觀光產業相關之國際組織。二、旅遊展覽:指參加政府觀光單位所籌辦在國外舉辦或參加之專業旅遊展覽、旅遊交易會。三、國際會議:指包括外國代表在內,且人數達五十人以上之會議。四、會議旅遊:指配合國際會議或研討會在中華民國舉辦所提供之旅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