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法規: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五章 獎勵及處罰 第46條 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交通部得予以獎勵或表揚:一、推動觀光事業有卓越表現者。二、對觀光旅館管理之研究發展,有顯著成效者。三、接待觀光旅客服務週全,獲有好評或有感人事蹟者。四、維護國家榮譽,增進國際友誼,表現優異者。五、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服務滿十五年以上,具有敬業精神者。六、其他有足以表揚之事蹟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