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條觀光旅館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交通部得予以獎勵或表揚:一、維護國家榮譽或社會治安有特殊貢獻者。二、參加國際推廣活動,增進國際友誼有重大表現者。三、改進管理制度及提高服務品質有卓越成效者。四、外匯收入有優異業績者。五、其他有足以表揚之事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