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法規: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四章 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之管理 第42條 觀光旅館業對其僱用之人員,應嚴加管理,隨時登記其異動,並對本規則規定人員應遵守之事項負監督責任。前項僱用之人員,應給予合理之薪金,不得以小帳分成抵充其薪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