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關於告知義務之規定,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
二、依據資料蒐集之情形,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4-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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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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