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8條 法規: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8條 觀光旅館業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關於告知義務之規定,應採取下列方式: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二、依據資料蒐集之情形,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