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0條 法規: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10條 觀光旅館客房層每層樓客房數在二十間以上者,應設置備品室一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