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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觀光旅館所有客房應裝設寢具、彩色電視機、冰箱及自動電話;公共用室及門廳附近,應裝設對外之公共電話及對內之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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