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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觀光保育費之收取得委託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法人、機構或團體代收,代收之程序與手續費另由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代收機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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