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8條 交通部觀光署應於辦理當年度評量測驗之前一年度,公告評量測驗之日程、類科(別)、科目(含命題大綱)、報名簡章等事項。交通部觀光署應建立參加領隊人員評量測驗人員(以下簡稱參測人員)之各項文件檔案,包含報名資料、資格審查、評量測驗成績及其他有關文件,自評量測驗之日起保存至少一年。領隊人員評量測驗所需經費,由交通部觀光署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