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3條 領隊人員有違反本規則,經廢止領隊人員執業證未逾五年者,不得充任領隊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