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2條 領隊人員之評量、訓練、執業證核發、管理、獎勵及處罰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署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