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審查溫泉區管理計畫之擬訂、修訂或廢棄,得準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